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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领导关于“对市直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作出重要批示
2007-08-28 11:23  文章来源:商洛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市政府副市长李生荣批示:选题紧贴我市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对策建议思路清晰,希望多能看到这样的调研报告,研究室和商务局建议给予两位同志表扬。)

  商贸流通企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与纽带,在推进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拉动民间投资、扩大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现状和特点
  1998年以来,我市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通过资产重组、产权置换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逐步退出,初步实现了商贸企业产权多元化。至目前,市直12户内外贸流通企业中,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已达8户,占应改制企业的66.6%。改制后的企业总体运行正常,法人治理层基本实现了持大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基本健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所有制形式多元并存。市直12户企业除外运公司上挂、生活用品厂未改制,物资总公司、木材公司仍维持整建制后的国有性质外,已改制企业除盐业公司为国有独资,其余7户已全部退出国有序列,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百货公司已完全民营化。
  资本结构日趋合理。截止2006年底,已改制企业共有资本金1182.5万元,其中国家资本130万元,法人资本106.7万元,职工入股945.8万元。在资本构成中,职工股本已成为企业资本的主体。
  资产负债明显降低。止2006年底,已改制企业的总资产为4337.4万元,总负债346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较98年改制前的92%,降低了12.2个百分点。
  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市直90%的内外贸企业,通过建市场、搞物业,已由过去单纯以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物业和多种经营为主,总计盘活资产3000多万元。
  改革效果日益显现。改制后企业自行消化不良资产1000多万元,处理银行贷款1.3亿元,并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市直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一是部分企业班子换届超期,管理层缺位问题突出。98年改制至今,市直流通企业有近一半的班子未进行期满换届。如市物资总公司、市盐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缺位;市万盛五金交化公司的法人代表受聘于盐业公司,董事长属兼职,副经理2人中有1人还在商城工作;市肉联厂4名董事中有2人退休,3名监事会成员全部退休。少数改制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各自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流于形式。个别企业从未召开过股东大会,重大决策不经全体股东讨论,仍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现象,民主决策程序难以落实。
  二是产权置换不到位,新老公司并轨运行。改制后80%的企业新老并存,导致资产过户难、债权债务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等问题突出。如市食品公司和肉联厂,在新公司设立并接收老公司人员后,因无力缴纳近1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只能采取新公司租用老公司资产的办法经营,企业产权不明晰,加之原食品集团解体后以资抵债问题不清,致使肉联厂进行的土地收储工作陷入僵局。市五金公司现有11亩土地也因出让金问题而无法过户。市工矿公司原1400万元的债务,至今尚未清欠到位,该公司涉及的75万元库存商品纠纷案以及市秦州公司原法人代表社会借款纠纷案,至今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资金缺短,企业运行困难。改制后的企业实际股本金较少(个别企业仅有几千元),多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用职工安置费及拖欠工资等划出的资产数,无实际利用价值。一些改制企业仅仅是挂名公司而已,无力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新陷入停产停业状态。由于改制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仅靠职工入股的有限资金运转经营,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如市土畜粮油公司、生活用品厂等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仅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存,职工工资、生活费、下岗人员安置以及“三金”缴纳等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
  四是个别企业政企不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如市盐业公司和盐业局一直是司局合一、政企不分;市物资总公司由原物资局整建制划转为一个行政性公司存在,组建后一直关系不顺,隶属不清,班子久拖未决,资产、人员、债务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以前职工工资主要靠收取下属企业的管理费来支付,不足部分财政定补,现在下属的8个公司半数以上处于歇业状态,债台高筑。特别是1993年“涉嫌走私汽车案件”发生后,企业一蹶不振。目前公司总资产2085万元,总负债59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本息5031万元,负债率高达285%。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流通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的原则,在盘活有效资产、以存量换增量上下功夫。对尚未改制的企业,采取整体或分割转让、重组、联合、兼并、租赁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改革。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加大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力度。二是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已改制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陕西省股份合作条例》规范动作,切实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责任、权利、义务落到实处,使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序协调、互相约束的制衡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功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实施分离重组的企业,加快新老公司债务、人员对接,依法注销老公司,改变新老并存的现状;鼓励新企业对老企业进行并购;注销、并购条件不具备的,严格界定双方产权关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公司法》规定,加快企业班子换届,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管理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原国有企业尚未偿还的财政借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可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安置职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售所持国有产权允许用于抵偿历史债务。企业法人、经营管理层和员工自愿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或债权人同意,可以承债方式购买、与银行协商合理清偿,也可与债权方协商债转股,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核销。
  (三)多渠道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铺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对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和企业划拨使用土地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改制中,整体转让企业资产,且受让承购方安置了原企业30%左右职工的,减半征收承购土地、房屋契税,整体接收安置的,免征全部契税。已改制企业允许用取得的有效资产置换资金,发展生产和安置职工。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交回政府处置,土地出让金80%返还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安置职工。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抓好下岗职工进低保、40—50人员并轨工作,积极开展救济帮困,多方开辟就业渠道。
  (四)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流通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重组,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规模扩张。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着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重点流通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中小流通企业。对重点培育发展的流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帮助争取列入省级技改项目,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对其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所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其中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建设项目,城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商业用途优先安排供地;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五)积极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流通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为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努力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发改、财政、科技、商务等部门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帮助流通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建立新型银企合作关系。采取破产还债,增资扩股,出售资产,以物抵债,抵债返租等一系列有效的减债方法,降低企业负债过高的现状。借鉴商州商城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有较大场地的企业如生活用品厂,可创造条件建立农产品干鲜果市场或实施小区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寻求合作伙伴,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服务质量和规模经营效益。(本文作者梁涛、张波分别系市政府研究室、商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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