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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02-09 08:50  文章来源:商洛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商政商发〔2007〕8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春节市场供应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恶性事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调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节日市场供应特点和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立即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准备节日商品,抓住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和衔接,尽快建立供货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周密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质量管理,净化流通秩序
  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不合格商品上市流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企业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熟食制品等食品加强检验检测,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严格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认真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活动,对于保质期、进货渠道、加工卫生环境等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要立即清理销毁。鼓励各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配送中心),在春节供应中设立“绿色食品”销售专区。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劣质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商业企业虚假打折等不规范促销行为,切实消除大型促销活动中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密切监测市场,发挥信息引导作用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节市场的运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猪肉、蛋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监测,做好市场供求和价格预测,增强对市场走势和异常波动的预见性,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节日消费。如果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市商务局报告。
  按照商务部要求,省商务厅将于2月13日—24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日报制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监测企业按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并要选择辖区内主要商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市场供求、消费价格、热销商品、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等方面的市场监测与分析工作,并务必在2月18日—23日的每日15:00前将本县(区)当日市场消费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盐业科)。整个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务必于2月23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盐业科),内容包括:春节黄金周期间所在地区整体消费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状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对2月24日的销售额可作有依据的预测。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将对春节市场监测日报和黄金周市场分析报告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考核。
  四、开展市场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检查力度,于2月8日-17日集中开展一次市场检查行动,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城市和农村市场,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屠宰企业和餐饮企业的商品货源和质量情况以及节日市场供应应急措施和食品安全工作。
  五、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做好春节市场供应工作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配备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县区市场供应和开展市场检查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盐业科)和流通发展科。
  市场运行调节科(盐业科)
  联 系 人:徐美丽
  电话及传真:2312629
  电子邮箱:liudw66@126.com
  流通发展科
  联 系 人:任建曹
  电 话:029-87294527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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